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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地方法院外觀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高雄一名張姓男子2009年和越南籍的阮姓女子結婚,但他沒有固定工作,平時都讓妻子獨自賺錢養家。阮女平時任勞任怨,但張男卻對她毫不關心,還常口出惡言,甚至女方在颱風天請求接送上班時,他還以「颱風天外出若死掉,死一個人就好」拒絕。老婆事後心灰意冷,決定訴請離婚,新北地院審理後於日前判准。

判決指出,張男和阮女結婚8年,2人育有一女,原本在南部定居,但因找尋工作不易,於2009年10月搬到新北市就業居住;不過,張男卻無固定工作,還場以做不習慣為由,動不動就辭職不幹,平常幾乎都待在家中照顧女兒,不然就是不知去向,甚至還需仰賴女方每月給他7000元

雖然如此,但阮女仍辛勤工作,努力賺錢養家,不料張男不僅對她漠不關心,還常口出惡言,指自己喜歡單身,當初是父母要他到越南娶妻,甚至還說「取你很倒楣」;阮女不斷隱忍,直到一次颱風天請求丈夫接送她上班,但對方竟以「颱風天外出若死掉,死1個人就好,不要死2個人」拒絕,讓妻子心灰意冷。

阮女事後向丈夫提出離婚,而對方雖然不願意,但理由卻是父母會傷心,並表示彼此可各過各的生活,且兩造自2013年1月底分居後,張男幾乎沒有聞問子女之生活狀況,只有要錢時才會聯絡。阮女忍無可忍,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,除了爭取女兒監護權,並要求張男每月給1萬元撫養費。

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,法官認為,張男無心守護家庭,長期無業承擔家計,口說不願離婚卻未見有挽回之意,多次開庭都缺席,已讓阮女深感無法託付終身,加上其他證人指證歷歷,因此判准離婚,女兒監護權也歸原告,而張男每月須付7千元撫養費;可上訴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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